交易所喊话FATF生效(交易所喊话fatf生效了吗)

admin 阅读:4 2024-04-12 05:47:40 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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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虚拟币行业人士而言,我们经常都会说到交易所喊话FATF生效时有很多细节是需要注意的。你知道交易所喊话fatf生效了吗?今天就让小编跟你们说说吧!

银行为被列入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名单的实体、毒品贩卖活动猖獗的地区、FATF发布的反洗钱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客户办理业务时,要审慎地审查交双方的身份背景。

拓展资料:

一、根据《反洗钱法》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等。

根据《网点反洗钱工作日常指引》,网点反洗钱工作主要工作事项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客户尽职调查、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数据报送、补正、客户信息治理、反洗钱培训等16项工作。反洗钱责任人包括网点所有员工,主要以柜面经理、客户经理、大堂经理、内勤副行长为主。

二、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渠道一般会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洗钱:

1.买卖银行账户,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中转资金进而转切断洗钱线索;

2.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非柜面的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3.设立空壳公司,开立或购买对公账户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不法分子洗钱方式层出不穷,而且具有较强的隐匿性,这为银行,尤其是银行基层网点开展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更多的困难和挑战。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仍需完善的方面如下:

①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应该更具主观能动性。

交易是否可疑,只有在执行了必要的客户身份识别程序之后才能给出判断。没有经过客户身份识别程序而提出的可疑交易,只能是无根据的主观臆断,无情报价值可言。

②大额现金仍是反洗钱的空白地带。

由于洗钱犯罪所得的原始形态主要是现金。因此,“现金管理”是反洗钱措施的关键环节,其中现金缴存则是重点监测的对象。

③识别可疑支付交易的难度大。

在我国大额资金使用是否合法没有明显的鉴别标志,资金的合法性难以甄别。如果对大额资金普遍怀疑,不仅会造成很大浪费,还可能因此错过对真正黑钱的监测良机。

具体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以下文件为部分内容:

产品/服务风险和客户风险大多是通过账户来体现的。账户是金融机构和客户之间就金融产品/服务的提供与消费达成的协议,是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实现载体,是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的焦点。因此,金融机构对洗钱风险的控制主要就是对账户的监控。基于洗钱风险细分(Veyder,2003)[7]的风险评估,要依据国家法律、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专业机构指南、银行内控制度等,进一步划定风险等级,将账户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两类。比如,“一锤子买卖”的现金存取业务的风险小,发售股票的持续业务的风险大。单一的存折存款账户因为不涉及到资金的转出和转入,而且每笔业务都由开户人亲自到柜台办理,所以洗钱风险小;相反,信托账户和公司账户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因为一方可以轻易地代理另一方管理资金,来自犯罪活动的非法所得也易于与合法的营业收入混为一体,从而掩盖其非法性质和来源。如果某人在某家银行位于闹市区的营业部开立工资账户,其洗钱风险较小;但如果某人与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的客户做生意,其账户被用于洗钱的风险就比较大。针对不同程度的风险,应该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1)对于低风险账户,执行一个完整的KYC程序就足以完成审慎监控的义务。根据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客户尽职调查》[3]文件精神,健全的KYC程序包括四点内容:1)客户接受政策;2)客户身份识别;3)持续监视高风险账户;4)风险管理。

(2)对于高风险账户,在KYC程序之外,还应该实施账户监控程序。不管是表内、表外资产还是以受托人名义者,都应以全球化为基准,设定若干账户属性警兆指标,严格监控其交易。如果账户流通量或者余额在规定范围内,只需要定期执行经过更新的KYC程序就可以了(Gill and Taylor,2003)[4];倘若超过了警兆值,则需要实施标准监控程序和重点监控程序。

关于监控数据库的来源,依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KYC一体化风险管理》[2]的意见,可以考虑建立集中数据库和分散数据库。前者是通过统一设立和管理的数据库来监控账户余额、交易活动与支付情况,其优点在于任一分支机构都可以利用同一数据库系统来全面监控集团内部的每一个账户。后者是由各个分支机构自行建立上述文章内容就是账户和交易的数据库,因此,总行与其分支机构之间的双向沟通显得非常重要:只有双方配合默契,才可能将机构的风险降至最低。

(3)结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以及FATF《40条建议》等,对账户的监控分为标准监控和重点监控。

标准监控执行常规的监控程序,主要针对的是账户正常存取范围内的异常交易(如突然与账户日常交易行为模式不符的一系列大笔交易)、账户的异常交易量、账户的异常条件、短期内重大的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交易、重大现金和支票交易、没有摘要的交易、圆整金额等,必要时可以借助同类参照组账户比较分析来判定异常交易(高增安,2007b)[9]。

重点监控是有选择的监控,主要针对长期闲置不用而突然活跃的账户、重点检查账户、境内账户(home account)、远距离开立以后未曾使用过的账户、经他人介绍开立的账户、政治公众人物(PEPs)的账户、账户主管的统计数据、客户偶然开立的账户(仅限现金交易)等。重点监控是在标准监控的基础上进行的。

对于外国的往来银行账户,监控分析的内容还包括开户意图、外国银行的处所、银行许可经营协议的性质、对方银行的洗钱侦破与预防措施、国家对银行的规制和监管程度等。

对于私人银行客户,要强调开户审查与交易监控的有机统一。尽职调查的范围应该延伸到开户人的直系亲属和亲密伙伴。除了进行常规调查外,还要确认证明人的身份,并进行背景调查。尤为关键的是,要弄清楚并详细记载客户的财富来源、需要、预期的交易水平和类型。私人银行关系可能是极其复杂的,可疑交易行为监测与报告系统要能够合理地评价客户的全部行为活动。

4.借助黑名单,防范洗钱的地理风险。

金融机构应该清楚在高风险地区开展业务、为来自高风险地区的客户开立账户、便利涉及高风险地区的交易所蕴涵的洗钱风险。黑名单是识别高洗钱风险的地区和客户的过滤器,又是金融机构有效的保护网。

黑名单可以分为下列几种类型:(1)政府间组织或国际组织的黑名单,如FATF“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恐怖组织名单;(2)外国政府拟订的黑名单,如美国国务院观察名单和《国际麻醉品控制战略年度报告》(IncSR)名单、美国外国资产监管局(OFAC)“主要关注”名单、美国财政部“主要关注国家(地区)”名单等;(3)本国政府编制的黑名单;(4)银行管理机关根据本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的黑名单。

掌握了上述文章内容就是黑名单的信息,金融机构就可以制定或者修订上述文章内容就是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或措施。对于来自黑名单国家(地区)或者机构的交易,金融机构必须特别谨慎。另外,政治公众人物是一个特殊群体,也应该引起进金融机构的特别关注。

5.积极参与国家反洗钱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部门间、机构间、区域间、国际间信息共享与合作力度,全面防止本机构被卷入洗钱犯罪活动之中。

那是以前传统证券交易所的古老交易方式,用电话或者传真方式将交易指令发送给交易所场内出市代表或者场内经纪人,由他们通过买卖手势和喊话寻找交易对手方来达成最终交易的过程,成交价格和成交数量报盘给交易所,达成交易以后由证券经纪人代为交割。交易气氛很好,可是效率很低,且经常出错,现在已经淘汰这种落后方式。在某些电视剧和电影中还可以看到。不过有些历史比较古老的交易所还保留有这种场内经纪人和出市代表,可以很好的观察市场人气,但是还是使用现代化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在中国,上海交易所,深圳交易所里面也支持这样的人工喊话报价。

如果你在交易所拥有席位,就可以打电话通过交易所场内交易员,委托他们现场下单。

因为有这样的需求,这也是最古老的交易方式。

毕竟交易所才是交易的最终场所

当出现大规模网络中断时候,这样的交易方式会最终展现它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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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是可以通过计算机接口相连接,不过计算机接口也存在突然中断的可能性

如果有小的券商发生了这样的情况

那么交易所交易时不会停止的

这时一些投资者就可以通过电话,委托场内交易员进行交易

他们是报给自家席位上的操盘手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操作步骤

(一)收集信息。金融机构应根据反洗钱风险评估需要,确定各类信息的来源及其采集方法。信息来源渠道通常有:

1、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客户向金融机构披露的信息;

2、金融机构客户经理或柜面人员工作记录;

3、金融机构保存的交易记录;

4、金融机构委托其他金融机构或中介机构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工作所获信息。

5、金融机构利用商业数据库查询信息;

6、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等公共信息平台搜索信息。

金融机构在风险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依据所掌握的事实材料,对部分难以直接取得或取得成本过高的风险要素信息进行合理评估。

为统一风险评估尺度,金融机构应当事先确定本机构可预估信息列表及其预估原则,并定期审查和调整。

(二)筛选分析信息。评估人员应认真对照风险评估基本要素及其子项,对所收集的信息进行归类,逐项评分。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重复或交叉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进行甄别和合并。

如果同一基本要素或风险子项对应有多项相互矛盾或抵触的关联性信息存在时,评估人员应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删除不适用信息,并加以注释。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整理完基础信息后,应当整体性梳理各项风险评估要素及其子项。如发现要素项下有内容空缺或信息内容不充分的,可在兼顾风险评估需求与成本控制要求的前提下,确定是否需要进一步收集补充信息。

金融机构可将上述工作流程嵌入相应业务流程中,以减少执行成本。例如,从客户经理或营销人员开始寻找目标客户或与客户接触起,即可在自身业务范围采集信息,并随着业务关系的逐步确立,由处在业务链条上的各类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资料收集工作。

(三)初评。除存在前述例外情形的客户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应逐一分析每个风险评估基本要素项及其子项所对应的信息,确定出相应的得分。对于材料不全或可靠性存疑的要素信息,评估人员应在相应的要素项下进行标注,并合理确定相应分值。在综合分析要素信息的基础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累计计算客户评分结果,相应确定其初步评级。

金融机构可利用计算机系统等技术手段辅助完成部分初评工作。

(四)复评。初评结果均应由初评人以外的其他人员进行复评确认。初评结果与复评结果不一致的,可由反洗钱合规管理部门决定最终评级结果。

扩展资料

根据《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金融机构应在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基础上,采取相应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一、对风险较高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应对高风险客户采取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预防风险。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进一步调查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情况。

(二)进一步深入了解客户经营活动状况和财产来源。

(三)适度提高客户及其实际控制人、实际受益人信息的收集或更新频率。

(四)对交易及其背景情况做更为深入的调查,询问客户交易目的,核实客户交易动机。

(五)适度提高交易监测的频率及强度。

(六)经高级管理层批准或授权后,再为客户办理业务或建立新的业务关系。

(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客户的事先约定,对客户的交易方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实施合理限制。

(八)合理限制客户通过非面对面方式办理业务的金额、次数和业务类型。

(九)对其交易对手及经办业务的金融机构采取尽职调查措施。

二、对风险较低客户的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可对低风险客户采取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可酌情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在建立业务关系后再核实客户实际受益人或实际控制人的身份。

(二)适当延长客户身份资料的更新周期。

(三)在合理的交易规模内,适当降低采用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频率或强度。例如,逐步建立对低风险客户异常交易的快速筛选判断机制。对于经分析排查后决定不提交可疑交易报告的低风险客户,金融机构仅发现该客户重复性出现与之前已排除异常交易相同或类似的交易活动时,可运用技术性手段自动处理预警信息。

对于风险等级较低客户异常交易的对手方仅涉及各级党的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人民政协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等低风险客户的,可直接利用技术手段予以筛除。

(四)在风险可控情况下,允许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推测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而无需收集相关证据材料。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

只要你仔细阅读了上述,那么你就已经了解了交易所喊话fatf生效了吗的相关知识,如果屏幕面前的你还有什么对交易所喊话FATF生效好的建议和想法,欢迎各位再下面评论区评论出来,我们将及时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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