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存证(区块链存证证件,具有更高的信任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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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位之前找过币牛牛的用户问了我们小编的一个问题,我相信这也是很多币圈朋友经常会疑惑的问题:区块链存证相关问题,区块链存证证件,具有更高的信任等级相关问题,带着这一个问题,让专业的小编告诉您原因。

在区块链存证中,哈希加密成为只是其中一种安全保障措施而已,除此外,还有共识机制以及去中心化存储两大核心底层技术。区块链技术可以把本地生成的源文件证据哈希值摘要,写入区块链某一区块之中,之后这个源文件证据的哈希值就被永久进行保存,而后一区块在新生成时,又会将前一区块的哈希摘要值包裹进去,以此类推,因此,如果有人想要篡改数据,他必将这个区块的数据以及其后所有区块的数据都进行改变,否则哈希值将无法验证,成为非法区块。

区块链存证去除了电子存证机构这个中心服务商,通过特定的共识机制广播存证于全链,也避免了当未来某一哈希算法被新的算力撞破时,证据的被篡改,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也是区块链的核心优势。

自区块链被纳入新基建后,区块链的发展炙手可热,纵观目前区块链的应用情况来看,存证是其主要应用场景,可以很好地解决电子合同、知识产权、金融、物流溯源等行业遇到的问题。

区块链存证的广泛应用,让传统的数据存证和取证方式受到了冲击和挑战,作为一新兴且极具性价比的存证方式,区块链存证已越来越被政企所采用,更被最高法官宣认可其法律效力。

区块链存证其实囊括了电子数据的整个生命周期,即数据从生成、存储、验证到最后使用的完整链条。也就是说,区块链存证不光要有“存”,还要能“证”,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上链数据的可靠性。

为了提高司法审判效率,2024年6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下称“规则”),该规则将于2024年8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规则》对电子证据、区块链存证的法律效力作了详细的规定,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问题予以了回应。

关于电子化材料,《规则》中特别指出:经审核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表示,全国法院系统采用在线举证质证、庭审语音识别、文书电子送达等新技术进行审判,区块链电子存证、智能合约执行等技术日益成熟,取得便民利民、审判公正高效成效。

《规则》的发布,表明了国家司法机关对区块链存证技术优势的肯定。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的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方法相关联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一次网络交易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具体来说,区块链网络是由多个机构或公司服务器作为节点所构成的网络,该网络上某节点会对一个时间段内所产生的数据打包形成第一个块,然后将该块同步到整个区块链网络。网络上的其他节点对接收到的块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加到本地服务器。

之后,某节点会将新产生的数据及本地服务器内已有块的信息放在一起打包形成第二个块,其他节点接收该块并验证通过后,将第二个块加到本地服务器,第一个块与第二个块相连,之后的网络内部的数据均经上述相同方式打包成块,块与块首尾相连形成链,该链即为区块链。

若需要修改块内数据,则需要修改此区块之后所有区块的内容,并将区块链网络所有机构和公司备份的数据进行修改。因此,区块链有难以篡改、删除的特点,在确认诉争电子数据已保存至区块链后,其作为一种保持内容完整性的方法具有可靠性,因此也可以成为被法院认可的电子存证。

区块链证据

存证、核验

电子数据的存证技术原理,简而言之就是把某一电子数据予以保存,用以证明该电子数据在某一时间点的存在。区块链存证方式就是通过对原始数据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形成的哈希值摘要上传区块链加密保存,而不上传原始数据本身。

原始数据仍存储在本地具有被修改的可能,法官如何确认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与原始数据一致未被篡改呢?链上数据又有没有可能被篡改呢?

这就要从 区块链存证的技术原理 说起。

加密存储

区块链存证证据并不是存储电子数据本身,而是将 电子数据对应的哈希值 存储于区块链,又称哈希值上链。哈希算法是单向加密函数,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很难被破译,任何一个原始数据(及其完全等同的复制件) 有且只对应一个哈希值 ,哈希值也因此被称为“数据指纹”。对原始数据的任何修改都会导致其哈希值的变动,从而无法通过后续的核验比对。

多节点分布式存储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即在一个分布有多个节点的系统中, 每个节点都独立保存和更新数据 ,没有维护各节点的中央机构,各节点通过共识机制对数据更新进行确认,由此保证链上数据不被篡改。

举个例子:

有个村子原来由村会计记账,村长保管账本(中心化记账),但会计和村长为私利串通做假账,村民无可奈何。采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去中心化)后,改为公共账本,全村人手一份账本,村中每发生一笔账目,都要广播给全村人知道,村民再将该笔账目计入自己的账本中。

若51%以上的村民确认这笔账目有效,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达成共识,该笔账目就会被计入公共账本中,同时全村人都会将该笔账目添加到自己保管的那份账本中。

若该笔账目有假,则无法通过全村的共识确认,将会被作废。公共账本以多数村民手中一致的版本为准。

链式数据结构

区块链上的数据单元是“区块”,后一个区块除了记载一般数据,还包裹了上一个区块的哈希值,如此传递、环环相扣成“链”,而且电子数据存储于区块链附有时间记录,具有时序性,这使得 任何一个区块无法被单独修改 ,且随着时间经过,修改链上数据的难度和成本也直线提升。

聚焦案例

该技术被应用到我院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中。

银行与贷款人签订电子合同后,银行业务系统 使用区块链存证平台提供的哈希计算程序对电子合同文件等相关电子数据自动进行哈希运算,形成相应哈希值后将哈希值上传至区块链电子存证平台存证 。双方发生纠纷后线上立案时,银行 在线提交 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

此后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法院当场对银行所提交的 电子证据再次进行哈希值运算后,将所得出哈希值与区块链存证平台上的哈希值进行比对 ,得出“该证据自上链之日起未被篡改”的核验结果,由此辅助法官快速判断该证据自上链后是否被篡改,进而对其真实性做进一步认证。

区块链存证及其核验技术的运用,有效解决了 在线诉讼 中 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 的难题,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存证、举证和质证成本,减轻当事人诉累,同时大幅提高了法院的认证效率,审判质效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

法条速递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

第十六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效力】 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系通过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核验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上链后未经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 【区块链技术存储数据的审核规则】 当事人对区块链技术存储的电子数据上链后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下列因素作出判断:

(一)存证平台是否符合国家上述文章内容就是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证服务的相关规定;

(二)当事人与存证平台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并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证过程;

(三)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用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四)存证平台的信息系统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关于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 【上链前数据的真实性审查】 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上链存储前已不具备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上链存储前数据的真实性,并结合上链存储前数据的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构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印证数据等情况作出综合判断。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说明,该电子数据也无法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 【区块链存储数据真实性补强认定】 当事人可以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就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相关技术问题提出意见。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鉴定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对。

致谢:在此特别感谢腾讯集团法务综合部法律创新中心产品总监蒋鸿铭先生对本文撰写的指导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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